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

新闻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财务基建计划局   时间:2024-05-27   点击数:  责任编辑:财务处

二、劳务费开支范围应该明确什么


中国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这里提出了三个问题:一是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就是强调了要明确劳务费的概念,进而规范劳务费的发放;二是规定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但这绝不是劳务费的全部开支范围;三是项目聘用人员劳务费标准参照平均工资水平,仍然用的是全职工资口径,又隐含地限制了开支劳务费的人员范围。
如何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说到底是科研人员报酬问题,是发挥科研人员创造积极性问题,是明确开支劳务费人员范围问题,而不是要明确能否支付设计费、访谈费、发言费等支出项目问题。如果用明确支出项目来明确开支范围如设计费、访谈费、发言费等,只会造成劳务费开支范围越来越乱。因此,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应以税务规定区分工资薪金和劳务费的口径,以法人主体与劳动者聘用关系为标准,至于劳务费包括什么内容,可以由项目根据需要确定。目前,科研单位工资结构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组成,解决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收入待遇和乱发劳务费的问题要纳入绩效工资妥善解决,核定绩效工资必须充分考虑劳务报酬等因素。另外,还要允许科研人员参与为第三者服务并取得报酬,允许临时聘用外单位科研人员并支付费用,以充分发挥科研人才价值。
综上所述,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要把握以下几点: 要以单位法人支付费用为主体定义费用性质,不能用劳动者身份定义费用性质;工资薪金和劳务费的开支范围要从劳动聘用关系上严格区分,不能互相交叉;法人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各种报酬属于工资福利费,不能给本单位职工发劳务费;法人支付给没有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各种报酬属于购买商品服务的劳务费;领取劳务费人员是否与他人存在雇佣关系不受限制;科研项目购买哪种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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